北方法学编辑部

本站首页|刊物介绍|投稿指南|征订服务|期刊目录|最新目录|编辑部信息|学界动态|本刊动态|编读往来|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最新目录>>正文

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若干影响……………………………………周东平 李勤通
2018-07-11 16:40  

摘要: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影响可从义疏体、问答体、法律语言及图表规范等方面来思考。佛教传入中国后,为疏解经义,很早就向中国传统注疏方式学习,在其获得发展后反而以自身的“义疏”语词影响了《唐律疏议》的表达。对比秦汉律、唐律与佛教的问答体结构,可以发现《唐律疏议》的问答体结构与佛教更为相似。此外,相较于前代法律,明律的语言表达方式具有简洁性与通俗性,此固与其传播的内在需求有关,也与佛教因为传播教义的需求而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影响有关。

关键词:法律形式 问答体 义疏体 《唐律疏议》 佛教

关闭窗口
· •理论法前沿•
· 求解当代中国法学发展的“戴逸...
· 面向证立获致正当性的司法裁决...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部门法专论•
· 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与对抗 …...
· 结建人防车库物权归属法律问题...
· 论开放存取与著作权保护的对立...

《北方法学》编辑部